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到毕业研究生及其导师。

一、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责任单位

3月15日前 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3月16日-3月28日 进行论文的第一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处

3月29日-4月4日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照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研究生、指导教师

4月5日 各培养单位将已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纸质版2本/生及PDF电子版)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参加论文盲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4月6日-5月7日 论文提交校外专家进行盲评 研究生处

5月8日-5月23日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盲评专家的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研究生、指导教师

5月24日-5月31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6月1日-6月4日 研究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定稿 研究生、指导教师

6月5日 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参加第二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6月6日-6月10日 组织第二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整理、复核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材料 研究生处

6月11日-6月15日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6月16日-6月20日 公示、下发学位授予文件;学位授予材料整理归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生处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相关材料请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学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延期。

2. 论文盲审评阅费。首次盲评费从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需要参加二次盲评的评审费(300.00元/本)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协商解决。

3. 研究生提交论文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评时必须同时提交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评的申请表(附加1),申请表存放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备查。培养单位将参评论文、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处。

4. 论文检测及盲评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修订)》(附件3)和《湖北民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文件精神执行。论文请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5、6)的格式进行撰写,论文排版请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范本》(附件7、8)编排。同时请大家督促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授予文件(附件9)。

5. 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除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修订)》对研究生进行直接延期的处理外,研究生处还将对该论文题目、作者、指导教师和总文字复制比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其指导教师进行谈话。

6.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将继续推行两轮检测,即申请论文盲审之前检测一次、论文答辩完成之后检测一次。第一轮检测结果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修订)》进行处理。第二轮检测结果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做直接延期处理。

7. 材料上报地点:研究生处(行政楼107)。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