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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编制和2018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8-07-13 15:18:31    点击量: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写好高等教育“奋进之笔”工作部署,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切实将“新时代高教40条”和教育信息化2.0版行动计划的新标准、新理念、新要求融入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湖北省高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意见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学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简称“校标”)编制及2018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标准导向,全面升位。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教育认证的标准要求和理念内涵,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抓手,全面推进专业建设。

(二)产出导向,分类培养。要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认真分析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的规模、结构、要求和发展潜力,主动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适应国家和地方需求侧,注重产出导向,实施分类培养,明晰人才培养方向、定位,明确学生毕业要求和核心能力,明细课程作用与标准。

(三)引领导向,融合创新。要树立引领意识,增强引领信心,以教育部即将颁布的“六卓越一拔尖”2.0版行动计划为指引,推动专业尤其传统优势或实力强劲的专业做优做强,领航学校的应用转型发展。要紧跟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充实适应信息时代、智能时代发展需要的课程资源,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推动应用型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互通有无、优势互补,提高复合型、综合性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论证。各学院应根据编制和修订要求,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切实落实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六衔接”:一是国标与特色相衔接,二是德育与专业相衔接,三是知识与能力相衔接,四是课程与应用相衔接,五是统筹与自主相衔接,六是标准与方案相衔接。要通过多方研讨、多次论证,切实提升“校标”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扎实推进,及时报送。各学院要结合教学安排抓紧推进“校标”编制论证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需要按师范教育认证标准编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专业,有关教师教育平台的课程设置由教育学院统筹规划和设计,各相关学院需密切配合教育学院做好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统筹安排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

校标编制及方案修订工作部署

2018年7月11日

各专业报送质量标准送审稿

2018年9月3日

对质量标准进行形式审查

2018年9月3日—9月9日

各学院完善质量标准

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

召开专家论证会

2018年9月18日—10月18日

进一步修改质量标准

2018年10月19—10月31日

报送质量标准定稿

2018年11月1日

各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2018年11月1日—20日

各学院组织论证培养方案及对标自查

2018年11月21—12月12日

各学院报送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2018年12月15日

学校统一印制质量标准及培养方案

2018年12月底

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09室),联系人:陈 姗 李媛媛(联系电话8437552-8004)

附件:

1.湖北民族学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模板)

2. 2018年版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文件

3.质量标准及方案编制说明PPT

教务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