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文件要求,对科目范围一物理、历史两科,高校可提1科或不提;科目范围二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在浙江可增选技术),高校最多提2科或不提。在科目范围内,表示某专业类可提该科目要求,表示某专业类必须提该科目要求。请各单位对相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进行选择,选择结果将用于山西、河南、内蒙、陕西、四川、云南等后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工作,请各单位进OA系统下载相应附件,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按要求对专业作出选科方案,并将结果(在附件1相应专业作选择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23日之前报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119办公室。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