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1〕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坚持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认真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坚持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全面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试安全工作,保证高考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同当地公安、保密、交通、卫生、电力、通讯、监察、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优化招生考试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相关信息。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只有经过有效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
三、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省实际,2011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同时,在第一批本科志愿结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独立学院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校际联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信息管理安全等方面,开展积极稳妥的创新与改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坚持导向、加强管理、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推进。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色、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招生评价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切实的人文关怀,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重点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考生应知尽知。今年我省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各地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要继续做好网上答疑和省、市、县招办和高校咨询接待工作,畅通考生咨询渠道。省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宣传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五、加强信息管理,保障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将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规定的工作程序上,切实抓好信息采集、存储、交接、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有关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在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对涉考和涉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2011年高考平行志愿宣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