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条求真务实,高效进取,礼貌热情,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学生放心满意。
第三条及时反馈学生诉求,做好上传下达,切实解决学生困难。
第四条自觉遵守《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注意仪表、举止、言语、着装、窗口物品摆放规范。
第五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老师请假,并由负责干部做好换班安排。
第六条实行指纹考勤制,工作人员上、下班须分别输入指纹记录一次,上班指纹录入延迟1分钟至10分钟的(含10分钟),记作迟到;上班指纹录入延迟10分钟以上的,记作脱岗。下班指纹录入提前1分钟至10分钟的(含10分钟),记作早退;下班指纹录入提前10分钟以上的,记作脱岗。未正确输入指纹记录的,系统将自动记作旷工。
第七条实行值班人员卫生负责制和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当班人员下班时需打扫中心清洁卫生,周末所有人员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时刻保持中心干净、整洁、规范。
第八条实行周末例会制,由主管老师或负责干部组织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第九条不服从管理、不履职尽责、不遵守行为规范、无故旷班达两次者、迟到三次及以上者、行为举止有损中心形象者取消工作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