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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4-06-27 10:22:53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高校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4﹥1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院利用本周晚点名时间组织学生学习2014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并要求学生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2、湖北省取消学校开具在校生证明程序,外省贷款学生根据当地政策办理,请各院按照6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的相关说明》开展工作。

3、因为银行原因,我校自2011年就停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积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请学生在办理贷款时准确填写学校名称及账户,本部学生只能将款项打入“湖北民族学院”账户,科技学院学生只能将款项打入“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账户。若有错误学校将不予回执,贷款将办理不成功。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学校在录入回执阶段,将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贷款公告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公告等方式对外发布,请提醒学生关注。续贷预计办理时间集中在7月中下旬到8月上旬(节假日除外);新贷预计办理时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节假日除外)。

7、针对以前年度部分学院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宣传不到位、沟通不畅通、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今年各院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同时,省中心建立政策宣传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负面影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若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受通报,学校也将追究有关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①、政策覆盖。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和班主任要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程序,对学生咨询的问题,不熟悉、无法解答的不得随意答复,要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给学生准确答复,以免造成误解。发现学生对贷款政策存在误解的,要及时纠正,进行正确引导,以免造成错误信息传播。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赵老师,0718-8437500;18307180654。

②、宣传覆盖。学院要充分利用本周晚点名时间组织学习,并将下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程序发布到学院公告栏和网页,方便学生查询。各院在7月10日前将宣传栏照片和网页截图通过办公网上报(通过办公网发学工处私件箱)。

③、即时发送。各学院要按照年级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QQ群(以湖北生源为主),安排专人管理,让有意向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加入到QQ群中,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到学生;同时方便对贷款学生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

④、信息反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院老师要注意收集学生对贷款办理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学生对一些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的投诉意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8、科技学院学生参照此通知办理。

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找回密码方式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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