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教学

>

  |   研究生

>

  |   正文

>

2013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公开答辩工作安排

    2015-04-16 10:11:20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校研究生处下发《201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的文件要求,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确保学生选题合理、研究方法可行,各硕士点培养单位必须要举行开题报告公开答辩进行严格把关。为了确保我院201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组长:郑明辉
  成员:谭建军、向军、钟建伟、周慧华
  二、总体要求
  1.评审小组在答辩过程中要“高标准,严把关”,根据文献综述、课题的意义和价值、学术水平与研究方案、书面或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2.开题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论文选题的背景、理由及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点、创新或特色、拟采取的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等;论文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撰写的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参考文献应为4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应占1/3以上。
  3.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4.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
  三、答辩工作安排
  1.研究生填写《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经审批导师签字后于4月17日前交学院教学科。
  2.被批准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导师已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于4月22日交学院教学科。
  3.开题答辩定于4月23日下午3点在0102教室举行,答辩过程分为学生阐述与评审小组提问两个环节。要求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准备好相关内容的PPT,第一环节(学生阐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签署评议意见。
  4.开题报告结束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将开题报告和选题情况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四、说明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不合格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经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攻读学位,按《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