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畅通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整治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及受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18-8437559
邮 箱:jsgzb@hbmzu.edu.cn
二、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2.明确负责处理的相关单位;
3.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受理范围
参照《湖北民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五、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部门或学院、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等;
4.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湖北民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坚定政治方向方面
1.妄议中央,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方面
2.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
4.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三、传播优秀文化方面
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低俗文化、虚假信息,或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人身攻击。
四、潜心教书育人方面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在教学工作量仅仅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
7.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或者请假逾期不归。
8.虚报教学工作量,冒领绩效工资。
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10.消极对待教学工作,疏于管理与教育,指导的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方面
11.违反教学纪律,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2.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3.安排学生长期做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不相关的事宜。
14.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强制性经营活动。
六、坚持言行雅正方面
15.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七、遵守学术规范方面
16.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限制他人学术自由,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7.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
八、秉持公正诚信方面
18.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和所在单位如实报告和说明的个人事项。
19.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学生奖助贷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0.在绩效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持廉洁自律方面
2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职业便利和影响力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私利。
22.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等经费,利用教研科研经费为他人和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积极奉献社会方面
2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十一、其它方面
24.其它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
(编辑:刘璇 审核: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