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会计、审计、基建项目设计(预)决算等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湖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鄂人社函〔2016〕150号)规定,现将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侧重专业知识;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面试试题全部为专业试题,共3道题目,主要测查考生掌握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湖北民族学院组织。根据招聘岗位和入围考生情况,共设3个小组依次进行。其中:第一组考生3人,第二组考生3人,第三组考生6人。
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人选。面试考生确定后,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至少在面试前5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负责通知合格考生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
面试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面试考生必须提前40分钟入闱,按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凡未按时参加抽签的视为弃权。由监督员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一)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2名以上考生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四)答题时间为10分钟,答题到9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到10分钟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五)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面试报到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7∶30,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时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湖北民族学院(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行政大楼三楼2号会议室(候考室)。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index.html/)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8437559(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湖北民族学院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