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硕士学位授予材料审核结果公示
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形式复核,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终检等程序,共有伍永辉等30人完成硕士学位材料提交工作。现对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至6月2日。
若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处113室)或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0718-8438381;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0718-8437422,8343311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