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6年高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16年高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恩施州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毕业生申请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高中教师阶段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非师范本科毕业和2016年师范本科应届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都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二、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学段教师资格选“恩施州教育局”)和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湖北民族学院”)。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各学院具体为:
4月25日(8:00—11:30;14:00---17:30);
文学与传媒学院、医学院、法学院
4月26日(8:00—11:30;14:00---17:30);
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4月27日(8:00—11:30;14:00---17:30);
外国语学院、林学园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4月28日(8:00—11:30;14:00---17:30);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医药学院、艺术学院
4月29日(8:00—11:30;14:00---17:30);
体育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现场确认地点: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湖北民族学院现场确认点(行政楼319室)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所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不装订放入档案袋(自备)报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因证书丢失,在网站打印相应成绩然后加盖测试站公章。高中语文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要求:⑴体检结论为合格;⑵体检表贴1寸照片;⑶体检时间必须是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⑷体检表(湖北民族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民大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办理体检 )。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下载打印):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及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要求:⑴网上下载,导出PDF打印;⑵右下角申请人必须签字;⑶贴2寸照片;⑷在其中一份申请表编号下方轻贴一张1寸照片(用于证书);⑸申请表必须是正反两面打印且盖章页在最后一面;⑹申请表中教育学、心理学栏应填写成绩并加盖学院印章;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打印并加盖教学科印章;
现场认定通过的学生,退回身份证原件并在认定现场统一办理证书邮寄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后续不再单独寄、领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资料审核及证书办理时间(预计)
4月11—18日:通知宣传动员;
4月19—24日:网上申请;
4月25—29日:材料审核确认;
5月3—13日:材料整理
5月16—31日报送材料到州、市教育局审核;
6月1---8日:核对名单并加盖州、市教育局认定公章;
6月13—25日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月26---30日返还申请表到各二级学院并装档;
7月1---15日邮寄证书(所有申请认定同学在认定现场办理邮寄工作,不单独寄、领证书);
7月15日以后----处理遗留问题。
六、恩施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咨询电话0718--8242171
湖北民族学院现场确认电话0718—8437668。
附件:
附件1:恩施州2016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附件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