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根据《湖北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民大教发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安排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与导师的协调安排,并于10月28日(第九周周五)前将《湖北民族大学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安排表》(附表1)和《湖北民族大学2022-2023学年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 (附表2)上交行政楼406室。
二、请各教学单位完成2021-2022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和青年教师考核工作,完成附表3、附表4,考核材料原件留存于各教学单位备查。
湖北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4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