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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的通知

2023-11-20 14:31:31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138号 以下简称评价与考核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督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准备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价与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同行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各教学团队开展随堂听课看课评课活动积极开展本单位教师、学生评价,并于20231130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评价教师维护:将全部教师(含双肩挑等)归口到教学团队注意一位教师只能归口一个教学团队,要求教师教学团队归属课程开设单位,跨学院授课的教师可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确定。

2.评价课程维护:将本学期所开设课程在教务系统中分别归属到理论为主型、实践为主型、不评价课程等课程类别中,其中不评价课程主要包括非课堂教学的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见习等。

3.评价学生维护:将本学期所有学生名单入库到位特别注意转专业、(补)修等学生名单。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1.学生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请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学生全员评教。

2.同行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教学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段自行录入教务系统。

3.督导评价:采用集中会评的方式进行,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通过审查教学设计等教学有关材料、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等,对课程育人、师德师风、课程准备、教学设计、学业评价、课程成绩等指标进行评价。督导评价综合评分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授权指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系统。

三、教师评学

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本部本科、预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四、系统开放时间

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师评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123日(第13周周日)1217日(第15周周日),共2周;督导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1225日(第17周周一)—2024年17日(第18周周日),共2周。

五、要求及说明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的组织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组织完成学生网上评价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并提交同行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安排好本院(部)督导评价,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若没有完成评价,教务系统将无法生成评教结果,直接影响任课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2.各教学单位负责把教师评学结果及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应班级,教师评学结果作为班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质量评价科  高红云  

联系电话:0718-8437280转804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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