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办学声誉,现将我校与湖北财经专修学院联合开办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联合办学性质
1.主考学校:湖北民族大学,提供主考专业支持与教学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官方网站为:https://zsxx.hbmzu.edu.cn:443/jxjyxy/。
2.合作单位:湖北财经专修学院,具体负责全日制助学班教学管理与学生服务等工作。
3.学生权益:学生完成学业,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课程全部合格且修满学分,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湖北民族大学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二、合作办学时间
1.合作起始时间:2021年8月至今
2.新一轮协议合作时间:2024年9月—2030年7月
三、收费依据
2025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合作办学单位——湖北财经专修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精神,在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居民生活水平以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其专修学院的性质及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了2025级新生的收费标准,并报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收费项目、标准、主体及执行时间
(一)学费及住宿费
备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按照鄂发改价调〔2025〕66号文件执行
(二)执行时间
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收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2030年7月;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9月。
五、收费公示与监督
为确保各项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公示栏以及新生报名报到现场等渠道,全面公示收费的项目、性质、标准、依据、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信息,以便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学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收费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招生咨询与监督投诉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718-8267699、8965882
2.招生监督电话:0718-8448165
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