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介绍
湖北民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北民族学院,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19人,其中“楚天学者”在聘人员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41人,教授143人,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100余人。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智能科学与技术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应用统计、法律、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能源动力、电子信息、临床医学、中医、会计、设计、教育、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1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校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了学校的办学事迹。《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的湖北民族大学,正坚定的走内涵发展道路,为把学校建成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以上第1、2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接收申请专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常年报名,后续若有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报名注册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tdxl.chsi.com.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查看申请流程,了解操作过程,在学位申请栏目下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操作。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采集申请人图像、审核申请材料等,最后在报名系统“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打印生成的《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则不能取得入学资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或学位认证报告);
4.报名系统“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打印生成的《资格审查表》(需签字确认);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6.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
五、培养与管理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
1.课程学习
申请人学习期间不脱产,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方式在4年内修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到达规定学分。
2.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分为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未通过者,则取消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资格。
全国统考科目包含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s://www.neea.edu.cn/)下载,统考时间安排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国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第二阶段:学位申请阶段
1.学位申请阶段年限最长为2年。申请人应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全部合格后的两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答辩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其学习终止,所缴纳学费不退。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流程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有以下情况,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无效,已交费用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伪造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材料;
②申请人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
③申请人存在统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缴纳学费
缴纳学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总学费的50%,缴费完成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0%,缴费完成后,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缴纳学费分为两种方式:
(一)财务公众号付款方式。关注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公众号(下方二维码)进入“个人中心”→“身份绑定”→“填写录取号、密码是身份证后8位”→“业务办理”→“缴费/付款”。为便于绑定缴费身份信息,建议采用此缴纳方式。
(二)银行账号转账汇款方式。学费缴纳账户名:湖北民族大学;账号:1817001529020001037;必须在附言栏备注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录取号。学校提供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
七、学员须知
1.学员提交的个人资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学员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包括课程学习阶段、学位申请阶段),超过6年(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4年)仍然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则终止学习资格,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5.我校同等学力申硕相关信息会在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网址:https://zsxx.hbmzu.edu.cn:443/jxjyxy/)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6.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咨询,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718-8448520(座机)
13617187637(刘老师)、18371824530(杨老师)、13886759706(刘老师)、18971870318(来老师)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继续教育学院505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
九、特别说明
学校研究生处2024年10月发布的《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有效期截止2025年3月,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的招生简章以本简章为准。
十、其他事项
学员在网上完成报名后,需将《湖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316465290@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