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余额 |
备注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2 |
1. 化学工程与技术为学术学位,材料与化工、学科教学(化学)为专业学位。 2. 招生计划如有调整,以学校核定为准。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10 |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6 |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拟定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8日00:00——4月8日12:00。
三、基本要求
1. 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 |
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成绩要求 |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理学、工学、医学、交叉学科均需达到相应学科国家B类线。 |
0703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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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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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7纳米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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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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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纳米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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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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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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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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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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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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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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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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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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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林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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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冶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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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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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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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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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1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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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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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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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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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 材料与化工 |
0856材料与化工 |
理学、工学、医学、交叉学科均需达到相应学科国家B类线。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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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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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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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7纳米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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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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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纳米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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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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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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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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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资源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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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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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生物与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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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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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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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能源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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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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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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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林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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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冶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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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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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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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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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1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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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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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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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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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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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需达到教育学国家B类线。 |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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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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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 |
理学、工学、医学均需达到相应学科国家B类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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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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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材料与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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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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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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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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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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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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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1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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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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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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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相近程度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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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否则无效。填报本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自动解锁,未收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拍照或提交PDF电子扫描件至邮箱: 295123836@qq.com。
(2)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的调剂,材料与化工、学科教学(化学)(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调剂。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调剂复试办法
1. 复试比例
按2:1(复试考生数与调剂招生计划数之比)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院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045106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的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调剂复试。若有剩余名额,再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化工相关的工学、理学、医学及教育学专业,专业是否相近及相近程度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综合判断。
调剂“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按照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程度进行排序,同一个专业按照工、理、医的先后顺序进行遴选;调剂“045106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的考生按照化学相关的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学科先后顺序进行遴选。遴选后根据初试成绩(或折算后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名单。
(3)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开放截止后,根据各专业调剂实际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工作人员将逐一电话联系考生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 复试方式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选用腾讯会议APP(钉钉APP备选)作为复试平台。
4.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4月8日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复试流程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电子版。
(2)资格审查
考生于复试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报名定向的考生(包括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规定的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录用证明或单位在职证明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⑤经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2026年思想政治审核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线上缴费,请于复试前完成缴费。
备注:资格审查材料与《诚信复试承诺书》请打包成1份清晰PDF扫描件压缩包,并发送至QQ邮箱:295123836@qq.com,命名格式:调剂专业-姓名-资格审查。
6. 复试内容及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英语水平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专业外文文献朗读和翻译、日常对话等,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专业文献阅读理解能力、听力水平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采用考生随机抽题后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学科教学(化学)专业采取抽题后说课方式进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材料与化工专业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学科教学(化学)专业主要考查考生从事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注:调剂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若初试中未考数学,在调剂复试中须加试数学,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调剂学科教学(化学)的考生均不需要加试数学。
7. 同等学力加试
各加试科目均为线上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8.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第一志愿报考理学、医学类硕士且需调剂到我院工学硕士(0817、0856)的学生,初试成绩需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折算后成绩=原始成绩÷理学(医学)硕士对应国家线×工学硕士对应国家线。例如:初试成绩为300分,理学折算之后为300/265×254=287.55分,医学折算之后为300/284×254=268.31分。第一志愿报考非教育学硕士调剂到我院教育学硕士(045106)的学生,初试成绩不进行折算。
五、录取
1. 按照招生专业统一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任一环节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体检完成后向学院发送清晰PDF电子扫描版体检报告(邮箱:295123836@qq.com),文档命名格式:专业-姓名-体检报告。
七、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1. 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规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105室),445000
联系人及电话:0718-8288778(固定电话)
13100764500(翟老师),15926104769(石老师)
调剂咨询QQ群:1029794910
5. 投诉申诉电话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5672042202(张老师)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956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4-湖北民族大学化环学院2026年研招远程复试腾讯会议平台简易使用说明(考生版).pdf
附件5-湖北民族大学化环学院2026年研招远程复试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