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及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招生复试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表1 拟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学位类别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4 |
学术学位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10 |
专业学位 |
备注:按招生专业复试和录取。招生计划人数如有调整,以学校核定人数为准。缺额情况后续发布,也可查询研招网调剂系统。
三、复试分数线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具体复试的初试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和通过分数线人数确定。
2.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四、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2.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行。第一志愿复试按2: 1(复试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数之比)比例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见本院网站(https://zsxx.hbmzu.edu.cn:443/hxhj/)发布的后续通知。
4.复试流程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现场扫码缴费。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经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2025年思想政治审核表》。
5.复试内容及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专业课笔试
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专业课笔试内容见表2。
表2 各专业课笔试内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长 |
参考书目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综合实验 |
120分钟 |
无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化工原理 |
120分钟 |
谭天恩、窦梅. 《化工原理》(第4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6 |
(3)英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对学生的基础化学实验知识、基础化工知识、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6.同等学力加试
各加试科目均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表3。
表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①物理化学;②化工原理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①无机及分析化学;②有机化学 |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中任一环节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七、调剂
1.调剂专业及计划数
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生源缺额信息将在本院网站(https://zsxx.hbmzu.edu.cn:443/hxhj/index.htm)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
2.调剂条件及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B类考生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4)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须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专业是否相近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及总体规划讨论决定。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的调剂。材料与化工(专硕),可以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调剂。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3.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将在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以调剂公告形式在本院网站(https://zsxx.hbmzu.edu.cn:443/hxhj/index.htm)发布。
八、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提交清晰PDF电子版体检报告(邮箱:295123836@qq.com)。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九、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申诉渠道
1.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105室),445000
联系电话:0718-8288778(固定电话)
15671881241(刘老师),15926104769(石老师)
5. 投诉申诉电话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5672042202(张老师)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doc.doc
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