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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2 15:45:26 字号:  点击次数:

第一条 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技专家在“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也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本重点实验室工作。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领域包括: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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